
我们的顾问单位之一某房地产公司因另一房地产公司(均为民营企业)与联合开发产生纠纷,涉案金额两千多万元。该顾问单位本来计划委托我们代理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但在我们研究案情后,为他们设计了两种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对这两种不同方案的利弊分析,择优选择第二种——债转股的方案,成功地解决了双方的债务纠纷问题。
两种思路的利弊分析:
第一种,通过诉讼解决双方纠纷:
(一)我方面临的风险:
一、要耗费巨额的诉讼费和代理费。仅诉讼费就达十几万元,代理费达三、四十余万元,案件的启动就需花费几十万元。这对一个债权尚未收回的公司而言,意味着又是一笔不菲的费用支出。
二、耗时较长。该案依法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而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又是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长达半年的审限对我们的顾问公司无论是资金周转还是商机捕捉等都存在潜在的威胁。
三、判决结果的两可。任何一个案件都会有败诉的风险,因为在诉讼的过程中,法官所要认定的事实仅限于法律事实,而不一定能做到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我们顾问公司在证据不完全的地方势必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故,判决是否能够全面保护我方顾问单位的利益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四、执行风险。因为对方公司已经债台高筑,没有偿债的实力,即使我方顾问单位赢了,也只怕是只赢了一纸判决。
(二)对方面临的风险
对方面对我方的起诉莫过于雪上加霜,我方强有力的证据使对方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进而被市场淘汰是其最终面临的现实。
根据我们顾问单位的请求,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讨债的思路,着实是最常规的一种。但是,根据这种思路我们面临以上的种种问题。考虑到顾问单位的实际利益,我们立足实际、综合运用法律智慧,为企业指出了一条成本最低、耗时耗力最小、效益最大的解决问题方案——债转股。
我们建议顾问单位通过债转股的形式解决纠纷。即我们顾问单位受让对方公司股东股权股权、让对方公司控股股东退出,我们顾问单位作为对方公司控股股东进入、然后以应付对方公司退出股东的转让款折抵对方公司欠我们顾问单位的债务。
第二,债转股对双方的益处:
首先,我们顾问单位可以避免一场耗费巨大、耗时持久的诉讼所带来的种种风险。
其次,我们顾问单位受让了对方公司股权后,即可轻松地取得原本由双方公司联合开发的项目,从而达到以受让公司股权的形式受让开发项目。原来的债务给我们带来的是被动,现在我们顾问单位享有绝对的控股股权,原对方公司所拥有项目,在我们顾问单位接手后,引进优质的管理模式和运营理念,使原本垂死的项目起死回生。
再次,对方一笔巨大的债务得以免除,对方大股东的经济不再受到限制,再无公司财产时刻面临被执行的压力。
最后,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原本可能下岗失业的工人,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在律师的努力之下,我们为对方公司深入分析其所面临的风险和我们解决双方问题的方案,我们的顾问单位和对方房地产公司经过权衡利弊、都接受了我们的建议。我们的顾问单位受让了对方公司股权、顺利完成了对对方公司的重组、避免了一场耗费巨大、耗时持久的诉讼,而且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纠纷。我们通过这一事务的成功处理,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也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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